(一)管理、指导、协调全市公证工作;

(二)制定全市公证行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;

(三)负责初步审核公证机构或办证点的设置;

(四)负责公证机构、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工作;

(五)负责组织公证人员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学习、岗位技能训练工作;

(六)负责对公证员资格审查和职称审核工作;

(七)负责受理对公证人员的投诉,查处公证工作中的违纪行为;参与公证相关的行政复议、诉
   讼工作;

(八)承办和指导涉外公证书的查证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