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市各区司法局协助管理公证工作职责

(一)加强所在地公证处(或办证处)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。

(二)对所在地(或办证处)实施各项法律、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、执业行为和公证文书质量进行监督、指导,发现问题可责令纠正或要求限期整改。

(三)及时受理、调查和答复投诉人对所在地公证处(或办证处)及其公证人员的投诉,同时报市局备案;积极协助调查市局委托调查的其它投诉事项。

(四)对所在地(或办证处)人员考核和调整、职称评定、人员奖惩等重大事项提供意见。


广州市各县级市司法局公证管理职责

(一)管理、指导、协调辖区内的公证工作;

(二)开展辖区内公证机构(或办证点)及其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工作;

(三)受理对辖区内公证机构(或办证点)的公证人员的投诉,查处公证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;

(四)参与公证文书质量、行风建设等情况的检查和监督、指导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