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(一)协助政府主管部门管理指导全市的公证工作;
(二)宣传公证制度和公证业务知识,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关于法律建设问题的意见和建议;
(三)组织公证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,对会员进行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;
(四)对会员进行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,协助司法行政机关查处会员违纪行为;
(五)支持会员依法履行职责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;
(六)为会员提供学习资料和业务信息,指导会员正确开展公证工作;
(七)举办会员的有关福利事业;
(八)负责公证专用水印纸的定购、分发、管理工作;
(九)增进与国外、港澳台地区公证人和公证团体的友好往来,加强与外省、市公证组织的业务
交流;
(十)对外提供公证法律咨询等服务;
(十一)办理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的事项。
|